通姦問題
已婚跟異性口交算是通姦嗎?您好
按刑法第239條「通姦」,係指由於男女雙方合意而為姦淫
,「姦淫」係指男女交媾行為,於刑法第10條第5項修正前
,口交係屬姦淫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色情行為,88年
3月30日刑法第10條第5項修正後,「性交」範圍較「姦淫」
為廣,刑法第240條、第241條等規定均將「姦淫」修正為「
性交」,刑法第239條之「通姦」或「相姦」則未與刑法第
10條第5項之「性交」同時修正,仍維持原來該條係指男女
姦淫行為而不擴及修正後之「性交」(臺灣高等法院91年法
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研討意見參照)。在通姦之刑事
處罰於多國立法例上已逐步除罪化,於我國仍合憲之前提下
,實不宜將法律所定「姦淫」之定義予以擴張解釋,是通姦
、相姦罪之成立,仍應以性器官之接合為要件。
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37號刑事判決)
陳律師
0908680976 LINE ID:0908680976